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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让申请/注册商标申请书

 商标文献 |    来源:本站编辑 |       2012-10-10

转让人名称(中文)

(英文)

转让人地址(中文)

(英文)

 

受让人名称(中文)

(英文)

受让人地址(中文)

(英文)

是否共有商标:□是       □否

邮政编码:

联系人:

电话(含地区号)

传真(含地区号)

代理组织名称:

 

商标注册/注册号:

类别:

 

 

 

 

 

转让人章戳(签字):      受让人章戳(签字):       代理组织章戳:

代理人签字:

 

 

 

 

 

注:请 按 背 面 说 明 填 写

填写说明:

1.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转让申请/商标注册时使用的申请书式。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,不得擅自修改格式。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。

2.转让人/受让人名称与“转让人章戳(签字)”/“受让人章戳(签字)”处所盖章戳(签字)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。转让人/受让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。

3.转让人/受让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,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、市、县等行政区划的,转让人/受让人应当在该地址前注明相应行政区划。转让人/受让人为自然人的,可以填写通讯地址。

4.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。

5.转让前为共有商标或转让后为共有商标的,应当在“是否共有商标”栏选择“是”。

6.共有商标注册转让,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,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。转让前为共有商标的,转让人名称/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/地址。转让后为共有商标的,受让人名称/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/地址。其他共有人名义填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。

7.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,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“代理组织章戳/代理人签字”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。

8.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商标(申请号/注册号)的转让申请事项。

9.转让人/受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当在“转让人章戳(签字)/受让人章戳(签字)”处盖章。转让人/受让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。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。

10.本书式适用于申请办理商标注册专用权移转时填写。

11.收费标准:每份商标转让申请费1000元整。


转让申请/商标注册申请书(附页)

 

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: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:

 


浙江集标知识产权有限公司

  • 联系人:钟经理
  • 联系电话:13216391666 (同微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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